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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自来水供水价降了!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华体育会全站官网登录入口  时间:2024-07-28 14:34:54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信宜市镇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细则的通知

  为增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信宜市镇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增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收费,是指在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基数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级计量收费。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供水阶梯水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市供水行政主任部门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阶梯式计量水费超过基本水价加收部分由供水企业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抢险,并由市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审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镇村居民用水户定期抄录水表,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实施阶梯水价。

  第七条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水价比例为1:1.5:3。对每户用水人口为6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6m³(含)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7m³至56m³(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57m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阶梯水量之间的小数位水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6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相应增加6m³,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m³,第三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m³。具体见下表:

  第八条 抄表周期内阶梯基数水量按实际抄表数计算,并依此进行阶梯水费结算。

  (一)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基数范围内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实际用水量;

  (二)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二级水量基数范围之间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1.5×(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

  (三)当实际用水量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1.5×第二级水量基数区间范围+基本水价×3×(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

  第九条 用水人口在6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用水人口超过6人的,自阶梯式水价批准之日起,用水户应到用水地址所属的供水企业营业部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未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的,按用水户用水人口为6人及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水价。

  (三)供水范围外户籍人员在居住1个月以上应提出申请并提交居住证或用户对人口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由供水企业实地核实具体用水人数;

  每样证件、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只能对应办理1个用水地址的用水人口申报手续。一户有多个房产地址的,提交各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居民用户应当如实申报用水人口,当用水人口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供水企业应对已办理水量基数调整手续的居民核实,假如发现申报不属实,应当重新核定该用水户的水量基数。

  第十二条 因水表出现故障、丢失或遇锁门、障碍等原因无法正常抄验水表的,按相关用水协议约定的方式抄收,并相应计收阶梯水费。

  第十三条 用水户对阶梯水费有异议的,可接到水费缴纳通知后向供水企业提出异议,供水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

  用水户对供水企业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价格、市场监管、供水行政主任部门投诉,市价格、市场监管、供水行政主任部门应立即处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投诉人做出答复。

  第十四条 非居民用户原因,供水企业未能按抄表日期抄录水表的,按第一级水价计收。

  第十五条 居住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用户阶梯计费的用水量中,执行第一级水价。

  第十六条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算术平均价格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如遇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明显的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供水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真实的情况,我局制定了信宜市镇村自来水集中供水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述供水价格为镇村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阶梯水价第一级基本水价,镇村居民生活用水统一按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农村集中供水由城区水厂供水解决的,水价执行城区自来水收费政策,同网同价。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大类以及特困、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优惠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特种用水:指水疗馆、洗浴中心、休闲会所、高尔夫球场、洗车业(含汽车美容)等用水。

  特困、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用水:指持《特困证》、《低保证》、《五保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或有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证明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用水。

  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水价比例为1:1.5:3。对每户用水人口6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6m³(含)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7m³至56m³(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57m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阶梯水量之间的小数位水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6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相应增加6m³,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m³,第三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m³。具体见下表:

  特困、低保及享受优抚政策对象的家庭用水限量每人每月6m³,超限量部分用水不再享受水价优惠。

  现农村集中供水征收水资源费0.02元/m³计入水价成本,因水资源费属政策性收费,需同步建立水资源费与水价联动机制,若水资源费调整,水价亦作相应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标准按信发改〔2020〕55号文规定执行。

  上述供水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镇级(含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信发改〔2016〕73号文规定执行,具体开征时间另行通知。

  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即按2023年2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请你司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各类水价明码标价及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如在执行过程中遇上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阶梯水费的计算公式为:阶梯水价=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基本水价×1.5×第二级水量基数+基本水价×3×第三级水量基数。

  (一)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基数范围内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实际用水量;

  (二)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二级水量基数范围之间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1.5×(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

  (三)当实际用水量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1.5第×二级水量基数区间范围+基本水价×3×(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